10月2日,苏州市民李女士反映,中午她在大润发东环店购买了一个三层抽屉式储物柜。当时商场里这个储物柜标价是109元。随后李女士到收银台结账时,条形码显示商品的价格是178元。随后,店方表示条形码贴错了,价格确为109元,但李女士坚持要买下那个贴错条形码的储物柜,此举遭到店方拒绝。
下午两点,大润发东环店二楼服务中心,李女士向记者展示了所购买的储物柜。仔细看去,箱体表面上贴了两层条形码。李女士介绍说,在收银台扫描时这个储物柜显示178元,当她向收银员提出质疑后,店方工作人员表示条形码贴错了,并在电脑中将储物柜价格修改为109元。但李女士不同意接受店方这一简单的“修改”,坚持要求店方按照178元的价格打印购物小票。此时店方拒绝以“错价”出售这个柜子。李女士告诉记者,就在她准备用银行卡付款时,工作人员拿走了小票,随即交易中止。
跟随商场工作人员,记者来到了储物柜的销售柜台,上方的标价牌上写着109元。记者随手拿了两个储物柜在条形码查询机器前扫了一下,均显示109元。商场的工作人员表示,这些储物柜的条形码都是供货商统一贴的,李女士购买的储物柜上贴上了另一个产品的条形码,因此在结账时显示为178元。
那么,在买卖双方皆知晓商品标价出现问题时,卖方是否有权“拒售”商品呢?带着这个问题,记者咨询了法律和消保委相关人士。一位律师表示,商品交易可被视为买卖双方的一种“合同关系”,买方完成支付意味着双方买卖关系的确立。在支付未完成时,在公平、公正的原则下,商家可以对价格进行“修改”。市消保委刘先生表示,贴错条形码是商家的失误,理应向消费者作出让步,尽管交易最终并未完成,商家理应作出解释并与消费者协商解决。